什么是EB-4
EB-4特殊移民签证类别包括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长期雇员、为美军进行翻译工作至少1年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一些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有资格被领养的青少年、某些外交官的家属、美国驻台机构的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在美军服役12年或服役6年后重新入伍满6年等。

EB-4申请合适人群
EB-4特别方案适用于多重特殊群体,主要有:神职人员等特殊职业者、受庇护的未成年人和特定国际雇员。此外,还有广播公司员工、北约家庭成员以及外籍美国军人和巴拉马运河公司或政府雇员,特别是伊拉克和阿富汗语翻译等相关工作人员。
除非是相当资深的宗教人士,在相关研究领域所花费的心思,不亚于成为一个高精尖的科研人员。
宗教工作者:包括牧师或类似职位的宗教工作者,以及在宗教组织中从事宗教活动的其他职位的人员。
特殊移民少年:符合条件的无人照顾的外国未成年人可以通过EB-4获得美国绿卡。
广播电视工作者:为美国国际媒体署(USAGM)或其受助机构工作的广播员。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包括退休的国际组织员工和特定家属。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在海外为美国政府工作15年以上的员工。
武装部队人员:特定条件下在海外成为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军人。
巴拿马运河区工作人员:在巴拿马运河区工作的员工。
内科医生:在特定条件下,持H或J签证入境并持续行医的医生。
阿富汗和伊拉克语翻译:为美国在阿富汗或伊拉克的行动提供翻译服务的人员。
为美国公司真实工作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公民:在阿富汗或伊拉克为美国公司工作的公民。

而今天我们重点讲解EB-4中的一个类别 – 宗教人士移民。
什么是宗教移民
宗教人士移民是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B-4)中的一种,又称特殊移民签证类别。宗教人士包括全职牧师、神父以及一些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都可以申请EB-4移民。EB-4(R) 签证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国为其教派或者其教派的非营利附属组织工作。
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职业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 但是这2年工作经验无需从该潜在雇主处获得。虽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申请要求
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时,雇主与该外籍员工都必须满足一定要求。移民局一般会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判断雇主是否是真正的宗教机构以及该外籍人士到达美国之后是否会真正履行宗教职责。
1. 外籍人士来美之后从事的必须是全职工作(每周不少于35小时);
2. 外籍人士必须为在美国的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工作;
3. 外籍人士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包括专业与非专业职位;
4. 外籍人士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是雇主所属教派的成员;
5. 外籍人士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并且这些工作必须是在该外籍人士年满14岁之后开始从事的。

申请准备材料
雇主所需要的材料
1. 证明自己具有免税资格的材料: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的雇主必须是真正的非营利性组织或附属机构, 因此移民局要求雇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材料。无论是个人免税资格还是集体免税资格,雇主都必须提交有效的IRS 501(c)(3)免税资格证明信。如果外籍将要工作的单位是某一教派的附属机构,该附属机构必须提交自己的IRS 501(c)(3)免税资格证明信、说明自己的宗教属性的书面材料、宗教认证。为了防止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欺诈行为的发生,移民局除了查看申请人提交的IRS 501(c)(3)免税资格证明信之外还会查阅当前具有免税资格机构名册(IRS经常发布并且更新当前具有免税资格的组织机构册),以便确认申请人的免税资格是否有效。
2. 支付薪酬能力的证明:无论薪酬属于何种性质(现金还是实物),雇主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在外籍人士开始为自己工作之后支付其相应报酬。此类证明材料包括: 过去支付薪酬记录、用于支付工资的预算、实物报酬证明(食宿)、IRS W-2表格或者经过认证的退税证明(如果此类材料存在,必须提交给移民局)以及其他与IRS文件相似的材料。

受益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证明该受益人在I-350申请递交前的至少2年内是该教派的成员并且在此期间为该教派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年,从事的工作与雇主提供的工作性质相同。如果受益人在该教派的工作经历不连贯,当中出现断节,只要受益人满足以下3个条件,该移民申请将不会收到影响:
工作中断的时间少于2年;
中断期间,该教派保留了受益人的职位(即受益人仍然是该教派的雇员);
并且之所以出现中断,是由于受益人在接受与自己职位相关的培训或者休假(但是请注意,受益人在其此间不得在美国非法工作)。此类证明材料可以是由该教派官员出具的证明信。
2. 证明受益人有资格、能力从事雇主所需的宗教工作。如果雇主提供的职位的神职人员职位,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被授予圣职的证明或者证明自己满足被授予圣职的条件、证明自己已经完成神学教育(如果接受过神学教育)、被授予圣职之后需要履行的宗教义务、本教派圣职的体制描述(如果有的话)。
3. 有关之前从事的宗教工作(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的证明。如果从事上述工作获得的报酬是金钱形式,那么需要提交W-2表格以及认证过的IRS退税证明(或者其他国家的类似材料)。如果获得的报酬不是金钱形式,那么可以提交能够表明雇主提供此类薪酬的IRS文件或者其他相似材料。也可以同时提交该外籍人士之前的雇主出具关于其工作经验的证明信。

申请流程
宗教工作者的EB-4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评估和自我检查
申请人首先需要进行初步的自我评估,确保符合EB4移民的基本条件。这包括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宗教工作者、广播公司员工、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等EB4覆盖的职业类别。同时,申请人需要评估自己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以及对美国宗教或文化组织的贡献是否符合EB4的要求。
申请材料的准备
准备申请材料是EB4申请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申请人需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 宗教团体的合法登记文件,如组织章程和免税证明;
– 宗教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土地所有权证明;
– 申请人在宗教组织服务两年的证明,如R-1签证的批准文件和工作报酬证明;
– 申请人接受洗礼的证明以及工作职责的证明。
I-360表格的填写和提交
EB4申请需要填写I-360表格,即特殊移民申请表格。申请人或其雇主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职业背景、以及为何符合EB4资格的解释。提交I-360表格时,需要附上所有支持材料,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指南,I-360表格的提交标志着EB4申请流程的正式开始。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要等待USCIS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可能包括对申请材料的核实、背景调查以及可能的面试。审批时间会根据USCIS的工作量和申请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变化,通常需要8-10个月左右。
跟进和补充材料
在等待审批期间,申请人可能需要对USCIS发出的任何补充材料请求(RFE)进行响应。及时提供补充材料对于加快审批过程至关重要。
审批结果
一旦USCIS批准了I-360申请,申请人将收到进一步的指导,包括如何调整身份(如果在美国境内)或如何通过领事馆程序获得移民签证。
【注意事项】
无论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申请人都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在I-360获批后,不能同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需要等待USCIS的通知 。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在获得移民签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入境美国,完成绿卡的最终领取。

补充材料要求
过去,国土安全局认为EB-4宗教人士移民是欺诈行为产生的热床。针对这种情况,移民局可使所有的EB-4申请更加留意。因此,很多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后都会收到补充材料通知(RFE),要求递交更多的证明材料。甚至有时候雇主需要按照RFE要求再次提交在递交I-360时已经提交的证明材料。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常见的RFE一般会要求雇主提交如下材料:
1. 含有雇主联邦雇主身份号码的501(c)(3)免税资格证明信;
2. 证明受益人在递交申请之前的2年内为该教派工作的材料(只需为同一教派工作,不要求这两年是为该I-360雇主工作);
3. 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薪酬的材料,包括:雇主之前的W-2或者预算;
4. 证明受益人过去两年工作经历的材料,包括雇佣信或者类似材料;
5. 雇主的纳税材料, 此类材料可能会被要求与证明薪酬支付能力的材料一起提交;
6. 雇主出具的雇佣信, 需阐明工作职责、要求和薪酬待遇;
7. 被授予圣职的证明(某些申请需要);
8. 神学教育背景证明材料(某些申请需要),比如相关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课程安排说明;
9. 受益人过去2年的生活来源, 比如:纳税材料以及工资存根;
10. 在美合法身份证明(如果受益人准备申请在美国国内调整到永久居民身份而不是通过“领事处理”程序申请),包括:签证、有效护照的身份证明页、标明入境日期页、入境章页以及I-94卡(表明在美合法身份及有效期)。

申请信的常见错误
在撰写EB-4宗教工作者移民申请信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错误,你应该避免:
不清晰的申请目的:申请信的开头应直接说明写信的目的,即申请EB-4宗教工作者移民。
信息不完整: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联系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格式不规范:使用专业的格式撰写申请信,包括日期、收件人地址、主题行和结束语。
拼写和语法错误:仔细校对申请信,避免拼写和语法错误,这些错误可能会影响申请的专业性。
不准确的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错误的信息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缺乏具体证据:申请信应详细列出支持申请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不要遗漏任何关键文件。
不清晰的工作职责描述:对于受益人在美国将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应提供清晰、详细的描述。
不提供补充材料的途径:在信的结尾,应告知移民局如果需要额外信息可以联系你。
不专业或过于随意的语言:使用正式和专业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或非正式表达。
不恰当的信件长度:申请信应简洁明了,避免过长或冗余,使移民局难以找到关键信息。
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清单:在信中提及所有附上的文件,并简要说明每份文件的内容和目的。
不遵循USCIS指南:确保申请信和所有材料都符合USCIS的指南和要求。
不包含签名:申请信应以申请人的签名结束,以显示其个人承诺和请求的正式性。
不检查移民局的地址:确保使用正确的USCIS服务中心地址。
不提供足够的背景信息:对于受益人的宗教背景和在原居住国的宗教活动,应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背景信息。

避免这些错误可以提高申请信的质量,有助于申请顺利进行。在提交申请之前,最好由专业的移民律师或有经验的人士审核申请信和所有相关文件。